“模糊学”是一门新兴科学,随着当代“大经济”、“大科学”的出现,模糊理论也应运而生。劳教(强戒)工作艺术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模糊术”也应发展为劳教工作艺术的一种。笔者就“模糊术”在劳教(强戒)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归纳为四种典型情况。
一是表扬的“模糊术”。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某强戒人员能主动拾起扔在走廊上或操场上的纸屑或垃圾,民警应大力表扬。如果民警在大会上指名道姓地表扬,可能会使部分强戒人员感到是小题大做,起不到应有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可以隐去姓名,用“有的强戒人员”代之,着重表扬其好事本身,号召他人学习,这样既正面宣传了好人好事,又使全体强戒人员都得到了教育。
二是批评的“模糊术”。例如某强戒人员因一点小事和别人争吵,造成了很坏影响,民警本可以狠狠训斥一顿,或者在公开场合进行批评,但这样做的效果往往并不好。民警在批评时,只有举例说明吵架容易导致的不良后果,通过旁敲侧击、晓之以理,使之幡然省悟。即使在大庭广众之中批评他时,也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并隐其姓名,以“有的人怎样……”言之,似有点批评大家的味道,这样可以使其他强戒人员产生引以为戒的心理压力,也没有伤害犯错误强戒人员的自尊心,便于犯错误的强戒人员改正错误,而不至于“破罐子破摔”。
三是表态的“模糊术”。强戒人员常有实际困难向民警提出,且企盼马上得到解决,其中相当多的问题属于合情合理,而民警现实又无力解决的,对此,民警不可简单答复“行”或“不行”,而要耐心细致地说出强戒人员要求的合理性,又要讲清当前解决不了的缘由,并认真记下他的问题,最后表态说:“我们会努力创造条件,尽快为你解决。”不至于使强戒人员感到失望。
四是裁决的“模糊术”。例如,某强戒人员在宿舍大声喧哗,又不听值班员的制止,结果两人吵了起来。虽然事件清楚,民警处理时,也不可公开断然结论,而是在肯定值班员工作认真、敢于维护场所纪律的同时,指出其应注意工作方法,而不能采取过火行为;在指出那位强戒人员违纪的同时,也肯定这位强戒人员其他优点,能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指出不良现象等,从而避免矛盾激化。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