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严格的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坚持“选大树不选藤蔓”的原则,与知名度高、办学时间长的社会院校合作。目前,固定合作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有深圳技师学院、深圳职业训练学院等。二是建立明确的服务范围界定机制。明确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合作,把教学培训、考核鉴定等大部分的具体事务委托给社会组织开展,监狱集中精力加强对罪犯管理,实现了教学和管理的双赢。三是建立多维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通过每期培训班固定开展无记名问卷调查,由学员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培训实用性等作出评价,监督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有力地推动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激发了罪犯改造动力,在对2007名罪犯进行的问卷调查中,超过71%的罪犯表达了希望参加培训的愿望。二是提升了警察专业能力。购买社会培训,有利于纯化警察的职能,推动警察矫正工作能力的提升。三是彰显了改造社会效果。社会组织以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走进高墙共同参与对罪犯的改造,有利于改造职能在全社会范围的分担,使改造工作有了更充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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