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的核心职能是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坚持以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为载体,以法律援助律师为骨干,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实施各个环节之中,把履行职责与宣传法律有机结合,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更好地服务社会和谐发展需要。
一是申请阶段应首先做好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群众上门寻求帮助时,应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能够为他们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与这些机构取得联系。
二是审查阶段应注重做好答疑中的法制宣传教育。考虑到受援人法律文化素质偏低的实际情况,在申请法律援助阶段要认真做好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在法律援助审查阶段,法律援助律师针对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申请请求,把相关案件的法律知识明确告知申请人,比如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让每一个准备进入诉讼程序的申请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实施阶段应重点做好以案释法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培养法律意识的过程。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办案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且可以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尤其是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律师更要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多进行沟通,解释法律的规定,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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