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狱将罪犯刑满释放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做实、做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稳定工作,尽可能减少刑释人员造成的不稳定因素,服务大运安保大局。
一是实施罪犯出监评估,增强安置帮教工作针对性。监狱对所有余刑在三个月以内或已呈报减余刑、正在接受出监教育的罪犯实施出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组织干警进行谈话和评议、罪犯服刑改造自我总结、出监心理评估、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综合评估,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罪犯出监评估意见和建议。评估结果将连同《罪犯刑满释放通知书》一起,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一个月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安置帮教办,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开展释前问卷调查,减少出监后涉诉涉访隐患。成立公正执法检查办公室,定期组织当月释放的罪犯开展释前无记名问卷调查,直接、主动向罪犯了解警察有无警囚关系不清、执法不公等行为,虚心听取工作对象对监狱执法管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化解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效避免罪犯释放后投诉、上访,减少不稳定因素。
三是给予出监必要援助,帮助迈好回归社会第一步。除按标准发放出监路费外,对于因减刑而提前出监的罪犯,监狱一般允许拨打亲情电话,便于罪犯告知亲属确切出监日期,尽可能实现监狱改造与亲属帮教的无缝对接。在办理完释放手续带离监管区后,警察会向有需要的刑释人员告知乘转车线路,社会救助机构的地址、电话等信息,便于刑释人员顺利到达出监后的第一个落脚点,避免因生活无助而铤而走险再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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