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尤为突出,据反映,全国财产刑的执行率不足10%。
为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产刑的执行率,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深圳监狱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以深圳监狱在押罪犯的实际情况为调研基础,共同创设了罪犯罚金刑执行与罪犯管理、减刑、假释的联动机制,将罪犯罚金刑执行情况纳入罪犯悔改表现综合考核的范围,并作为对罪犯管理、减刑、假释的参考因素,同时大胆创设罚金刑主动减免制度,为家庭特别困难的罪犯减免罚金刑。
三年来,该机制的适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现了对罪犯的法制教育,促进了罪犯积极主动履行罚金刑的积极性,极大的提高了罚金刑的执行率,维护了法律权威,实现了刑罚效果。据统计,2010年深圳监狱共有1794人获得了减刑,其中1458人被并处了罚金刑,有1176人主动缴纳了罚金,执行率达到80.7%,接近世界上罚金刑执行情况最好的英国的执行水平。
深圳监狱还将进一步分析研究联动机制的成效、困难、对策,力争取得社会和上级的支持,构建提高财产刑执行率的长效机制和良性运作模式,实现刑罚目的,提高刑罚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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