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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援助便民惠民举措受到司法部肯定

来源: 日期:2011-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3月30日,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包括深圳市司法局在内,全国共有四家省级单位、五家地市级单位介绍了各自开展便民主题活动的典型做法。

  陈志刚局长介绍了我市在这一活动中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的典型经验。我市较大比例的外来务工人口和逐年增多的劳资纠纷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较快,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市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项举措做好便民服务工作:一是立法创新,先行先试,为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颁布实施了具有多项创新内容的《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收入标准的门槛。先后出台了“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范围。二是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满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市率先引进社会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机构,为有需要的受援者进行心理疏导、转介,拓展了法律援助的外延。三是加强窗口建设,优化站点布局,织密便民服务网。先后在坪山、光明新区设立市属直派点,在基层法院、劳动仲裁院、农民工服务大厅和市信访大厅等劳动纠纷集中的地方设立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生力军。四是设立法律援助诊所,群策群力服务群众。借鉴国外成功的运作模式,由深圳大专院校法律系在校学生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设立法律诊所,为当值律师做好助手。五是设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变“开门受援”为“上门助援”。六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准入制度,购买高水平律师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实现了“3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近三年,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平均增速为34 %,受援群众57600人,挽回经济损失957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2010年底,我市法援处被深圳市委授予“百优处室”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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