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推进三级督察模式。一级督察为市局与劳教所联合警务督察,具有非预测性,有利于保持高压;二级督察为所值班领导督察,具有授权性,有利于所值班领导及时处理问题;三级督察为所督查组巡查,具有机动性,有利于保持内压。三级督察相辅相成,既保持了督察工作的连续性、随机性,又保持了督察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有力提高了督察效率和发挥了督察效应。
二是进一步强化“奖惩挂钩”模式。坚持将督察检查情况纳入民警工作绩效考核的奖惩范畴,每月底结合工作绩效考核评估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督察到的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按照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处罚,并及时公布相关处理结果;对于表现十分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评先评优获得优先资格。通过奖惩结合的举措,有效激励了民警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民警提供了想干事、会干事和干成事的动力。
三是坚持“三讲”督察制度。“三讲”就是在每周召开的科队长学习会上,督察组领导要对本周的督察情况进行点评,被查出问题的科、队负责人要详细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所领导要对下周督察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等。通过“三讲”督察制度,该所的督察工作完成了起、承、转、合四个动作,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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