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医患纠纷调处有“六难”亟待对策

来源: 日期:2010-12-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是医患双方信息对称难。院方拥有医学专业人士、先进设备等,掌握着患者的第一手资料,而患方所掌握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有限,纠纷发生时,院方有意无意的阻挠或不配合加深了双方的矛盾。二是医患双方互信难。院方怀疑患者隐瞒病情,患方担心院方修改病历,隐藏销毁相关证据,事前双方互有保留,事后互相推诿埋怨,严重影响矛盾的解决。三是医疗事故责任确定难。医疗事故鉴定,要求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需时间也较长。造成死亡的,还需解剖尸体,对大多数患方来说,感情上无法接受,时间成本也大,通常不愿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责任。四是鉴定机构“中立”角色难。医疗事故鉴定要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而卫生部门正是各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患者难免产生对卫生部门和鉴定机构的不信任,鉴定机构“中立”角色难。五是遏制职业“医闹”难。医患纠纷的增长催生了职业“医闹”,他们活跃于全市各大医院,听到有医疗事故发生就主动参与,甚至煽动家属通过“闹”来解决问题,以此赚取生活费用。区分职业“医闹”与患者方合理诉求难。六是调解机构调处难。医患纠纷中,患方普遍存在“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思想,不顾事实与法律依据,大开赔偿价格,不达目的就采取围堵、吵闹等方式,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在缺乏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又没有责任认定的情况下,调处把握度难,只能充当“和事佬”,无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责任,计算赔偿损失。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