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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指导检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 日期:2010-11-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日前,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彭桂华、副主任徐小康和区政府副区长郭志文等为成员的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走访等形式,重点检查了东门街道警民联调室、罗湖交警大队调解室等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了区司法局和基层调解机构贯彻执行《若干规定》情况的汇报。

  该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罗湖区司法局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细致且卓有成效的工作;基层调解机构在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有效指导下,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及保障机制建设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若干规定》贯彻实施以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在调处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罗湖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检查组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各级调解组织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社会矛盾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施行,要紧紧抓住《人民调解法》实施的重要机遇,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三是建好队伍,加强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要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将一些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员及时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强化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性,提高全区调解员待遇,关心调解员工作与生活。四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大调解”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尽快落实到位“大调解”框架内的各类调解组织的开办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后期教育培训经费、规范化建设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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