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完善龙岗区“大调解”体系,龙岗区司法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人民调解进交警”工作:一是从便民角度设立调解工作室。针对龙岗区辖区面积广,路面交警中队基本按照街道设立的特点,区司法局、交警大队从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调解,便于人民调解与交警中队的事故处理工作形成联动的角度出发,在已成立的交警中队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的特点。二是以高标准组建调解员队伍。区司法局以人才派遣的方式,招聘了12名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队伍平均年龄为26岁,半数以上具有法学本科学历。三是购买律师服务,确保调解质量。为确保调解工作质量,区司法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向区内律师事务所购买律师服务,以分片形式为调解工作室指派挂点律师。挂点律师一方面每周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以调解员的身份对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解。四是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公信力。做好工作室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人民调解须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制度上墙”工作,同时规范调解文书与档案,调解员全部要求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目前,龙岗区已在10个交警中队内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8月中旬至9月,各工作室共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234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的范围和影响,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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