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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率先开辟绿色通道联调医患纠纷

来源: 日期:2010-08-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卫生局率先联合下发《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联调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医患纠纷联调机制是指医患纠纷发生后,由区司法局、卫生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对纠纷进行调处的工作模式。其目的是将医患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单独依靠卫生或人民法院难以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的医患纠纷,通过人民法院、司法局、卫生局之间的协调配合,侧重发挥法律援助的引导作用,以联调方式妥善解决。“三方联调”实现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的整合,发挥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各自的优势,将公正性、权威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对医患纠纷的最佳处理效果。当医患纠纷发生后,《意见》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医患调解、法援调解、法院调解三种模式调解。三种模式调解后,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此外,为了共同办理好医患纠纷案件,做好联调工作,《意见》规定制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培训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三种联调工作制度。

  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对于患方申请法律援助的,在立案之时即启动联调程序,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指派。区法院立案庭设立绿色通道,对法律援助的医患纠纷案件优先立案,立案后直接进入审前调解程序,并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对于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的,由区卫生局和区法律援助处垫付必要费用。对于未申请法律援助的医患纠纷案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宝安区医患纠纷联调建议书》,引导患者申请法律援助,以启动联调程序。

  建立医学专家库,体现公平公正。区法院受理调解案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联调程序,调解时限为15日,超过15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可延长15日。在上述时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联调程序终结,案件无需另行重新立案而直接转入审理程序,既节约时间,也节约诉讼成本。此外,由区人民法院组建医学专家库,避免“近亲鉴定”。对于在联调过程中遇到的医学专业问题,由法院邀请专家团对问题进行评议,并出具书面意见供法庭参考,体现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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