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创新推出了辅助性法律援助制度。即家庭经济状况高于受援标准,但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水平的“夹心阶层”,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辅助计划受援人在获得赔偿后,必须交纳一定费用,用作其他困难群众的维权经费。
近日,市法律援助处办理了该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宗法律援助辅助案件。申请人杨小姐因与丈夫关系不和,且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申请援助离婚并索要抚养费。杨小姐的月工资收入2200元左右,不符合我市法律援助标准低于1100元的情况,但符合我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辅助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即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经济困难标准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2009年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3.58元),属于夹心阶层。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征得当事人杨小姐同意后,与其签订了法律援助辅助协议,协议约定: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当事人需向法律援助处支付所得收益8%。
辅助计划制度的设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百姓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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