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法律援助处采取多项举措,为劳务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满足劳务工的法律服务需求。2009年以来,宝安区法援处共受理劳务工法律援助案件12,189宗,为劳务工索回赔偿款项达6393.02万元。
一是构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在全区10个街道设立了工作站,初审法律援助案件,方便劳务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援助网络半小时覆盖。在区劳动局、区总工会设立了宝安区劳务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宝安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开辟劳务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劳务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劳务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三是开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宝安区率先开展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前置到侦查阶段。2009年至今,宝安区法援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共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108宗。四是建立医患纠纷联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医院”活动。从2007年开始,宝安区法援处率先开展“关爱劳务工工伤、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人员法律援助进驻医院”活动。同时,针对“医闹”痼疾,把介入医患纠纷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一项新内容。2009年以来,共办理医患纠纷案件105宗。五是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方便劳务工申请法律援助,宝安区法援处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实现“365天,天天法律援助”。六是建立法律援助联络机制。为加强横向联合,宝安区法援处与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劳动局等十一个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机制。七是开通深圳法律援助网站。宝安区法援处从2006年3月开始,正式开通深圳法律援助网站,特设法律援助信箱,通过网络交流方式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法律指引,方便劳务工运用网络平台申请法律援助。八是开辟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从2009年5月开始,宝安区法援处与宝安日报社合作,每周二晚8点至9点,由区法援处安排2名法律援助处律师志愿者,到宝安日报社接听并解答劳务工反映的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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