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自2月份出台并施行后,市司法局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财经委、市卫生人口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制定了《人民调解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南山人民医院等全市12家医疗机构建立医调室,启动人民调解参与医患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目前,12家试点单位医调室的选址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为积极贯彻《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市局于5月18日召开了基层工作会议,组织基层单位认真研究医疗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医调室”)的筹建事宜,市局李梅副局长作了讲话。李梅同志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一是要坚持将医调室设在医疗机构,场地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布局,工作室必须做到挂牌和相关制度上墙。二是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务求取得实效。各区要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作,招聘好、使用好、管理好专职调解员,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三是要探索建立资源整合、联动互动的医患纠纷解决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使试点工作能起到示范效应,为下一步全面铺开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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