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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

来源: 日期:2010-05-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督导与规范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编制办于近日专门下文,批准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编制5名)。其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执法队伍和社工队伍;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协会;承担与市、区县政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

  我市成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的具体举措。

  深圳作为广东省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城市之一,2006年7月在福田、罗湖2个区的四个街道开始试点,2008年初在全市7个区全面铺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底,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2名,其中,成功解矫102名,目前仍在矫170名(其中管制0名;假释30名;缓刑11 6名;暂予监外执行11名;剥夺政治权利13名),全部实现管理到位,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在安置帮教人员中,668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全部列入帮教范畴,其中有516名实现安置,未出现一例重新犯罪现象。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成立,必将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协调同相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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