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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狱推荐罪犯减免罚金刑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日期:2010-04-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深圳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一个特殊的减刑提请:对罪犯孙xx,建议减刑6个月、免除罚金5千元。这是我省在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创新举措,即在减刑案件办理中,根据罪犯改造表现,结合其个人、家庭情况及其自觉履行财产刑的态度,在提请减刑建议时一并提出减免罚金刑的建议。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原判法院根据罪犯的申请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但是由于一般刑事犯罪人对该项制度的不了解,且失去自由,难以向原判法院申请,原来聘请的律师在判决生效后又不再提供服务以及原判法院根本没有余力去调查核实等原因,该项制度的适用少之又少,基本没有发挥立法本意的作用。针对上述情况,2009年11月25日广东省两院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粤高法发[2009]90号),规定监狱、看守所在对罪犯提请减刑时,可以结合罪犯实际情况一并提出减免罚金刑的建议。该项规定为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和依法保护罪犯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途径,为完善我国财产刑执行制度赋予了新的理念,对实现刑罚目的、促进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深圳监狱从2009年6月就开始在减刑工作中探索试行推荐罪犯减免罚金刑制度,广东省两院两厅的上述规定正式实施后,该监狱的罚金刑推荐减免制度更趋完善,并逐渐显现出积极效果,截至今年4月,该监狱共推荐了16名罪犯减免罚金,其中15名罪犯的罚金经法院裁定免除,1名罪犯的罚金裁定减少。该结果在罪犯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稳定了他们的改造情绪,提高了改造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改造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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