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罗湖区司法局推出四项措施,切实做好司法所标识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领导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在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司法所标识建设的相关文件后,罗湖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司法所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对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汇报自查情况。二是实地走访,检查抽查并举。区局领导带队实地走访了东晓、笋岗、南湖、莲塘等司法所,认真检查标牌、徽章等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同时,配合市局开展了抽查行动,重点检查获得中央及省厅表彰的司法所。三是及时反馈,通报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抽查的情况及各司法所的自查报告,区局有针对性的对各司法所落实情况予以通报,督促各司法所及时整改。四是因地制宜,统一制作标识。结合各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司法行政徽章图案、颜色前提下按比例缩放,统一为司法所制作了徽章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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