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受罗湖区法院、罗湖区司法局的委托,黄贝街道司法所所长钟宏宙等一行前往黄贝街道怡景社区工作站李某家中,对其开展抢劫案的非监禁刑判前调查。
非监禁刑罚判前调查与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在初审的基础上,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是否适用非监禁刑难以确定,委托非监禁刑执行机关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背景、个性特点,以及是否不会再危害社会、是否满足社区矫正条件等方面,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社会调查后所做出的客观综合评估意见和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非监禁刑罚判前调查与评估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部分。此次黄贝街道司法所开展的非监禁刑判前调查是罗湖区司法局建立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一次尝试,开罗湖区判前调查制度的先河。
调查组经过对李某家人、邻居、社区、学校等多方的走访及调查,获得了大量李某的详细资料及真实的情况。因案发时李某未满16周岁,且日常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事发后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态度诚恳,具较强的可塑性,符合社区矫正的相关要件,街道司法所及李某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均同意其判处非监禁刑,并将调查情况及意见递交罗湖区司法局和法院。黄贝街道司法所递交的调查意见将会成为法院判处非监禁刑法的重要参考。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