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1月29日,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条例》立法咨询会。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共26人参加了咨询会。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黎军主持。
咨询会上,市局副局长李梅就我市人民调解发展状况和立法情况作了说明。她指出,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显现出五个特点:一是人民调解制度覆盖面不断拓宽;二是调解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四是人民调解工作理念不断创新;五是人民调解的模式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李梅同志还就制订《条例》过程中面临的“人民调解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政府介入人民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专业知识”等四个问题作了说明和分析。
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发言,建议《条例》应当大胆吸纳我市近几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应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等条件。同时《条例》要在立法上应对体制、机制和理念有所创新,为国家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做出积极的探索和贡献,抓住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有较高水准的研究报告,并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寻找外部立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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