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和规范人民调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解工作,近日,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事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有效弥补传统方式的不足,使该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新的调处解决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单位的职责,其中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专职调解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以及业务指导,同时还规定负责向各级政府申请建立调解组织、聘用专职调解员的相关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等。
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人民调解驻交警大(中)队工作室共11个,专职调解员35人。3月份,市司法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在福田区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总结并在全市推广福田区人民调解进交警的经验做法,发挥人民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处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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