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以招投标方式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创建驻派出所、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仅今年1月至10月就成功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210宗,有效破解了人民调解“五大难题”和公安机关积案,形成了“政府主导、司法牵头、公安联动、律师参与”的“大调解”新格局,被誉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
(一)律师进“调”,破解人民调解组织设置难题,创一流人民调解模式。一是创立招投标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创设13个驻派出所、1个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按每个派出所5—8名调解员、福田交警大队4名调解员的标准,以招投标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新增人民调解员82名,“全天候”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建立律师调解机制。针对福田辖区律师资源丰富的特点,引入40名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进驻派出所、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引入18名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进驻全区8个街道,利用精深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排纷解难。三是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将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核拨的经费总额内,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供给模式,实行调解业务外包。四是建立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机制。区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人员条件和工作岗位职责,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五是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中标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室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六是建立“五统一”机制。统一“两室”(办公室、调解室)建设,统一牌匾和上墙制度,统一制服,统一联调徽章和工作证件,拟聘服务人员经区司法局的统一考试后持人民调解员证上岗。
(二)“两路”设“调”,破解社区调解权威不高难题,创一流人民调解环境。一是加“牌子”。区司法局基层科加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牌子,各街道司法所加挂“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牌子。二是强“基调”。各街道根据辖区律师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各自物色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有偿法律服务协议,安排法律专业人士常驻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基层”调解,破解群众有纠纷不愿意找社区调解的突出问题。三是拓“行调”。以群众最熟悉的“110”报警台为入口,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向公安等“行业”调解新领域派驻人民调解室,将调解工作前置到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前沿。派驻人民调解室释放了50%的警力,解决了交警大队40~50%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派出所70%以上的接报警纠纷,使9成以上群众愿意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从严治“调”,破解人民调解水平提升难题,创一流人民调解队伍。一是建立24小时无间断倒班工作制。制定考勤奖惩措施,按照《流水值班表》,要求调解员准时到岗,做好交接班登记、纠纷移交等工作,严格岗位责任管理。二是健全例会、学习日制度。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建立疑难纠纷集体讨论机制,分析纠纷新特点,交流调解新技巧,总结调解新经验。三是建立联动指导与监督管理机制。司法局建立健全量化评估考核标准;区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综治及维稳办联动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的指导,防止调解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互相推诿、乱收费用等不良现象。人民调解队伍专业素质稳步提升,9成以上纠纷实现了当场受理、当场化解、当场履行、当场结案,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全区13个派出所、1个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210宗,成功率达97.2%。
(四)规范促“调”,破解民事、行政调解衔接难题,创一流人民调解机制。一是健全依法调解机制。区司法局组织编印《福田区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手册》、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流程(试行)》,形成“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机制规范化、调解方式法制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长效运作机制,要求各人民调解室依据职能,调解民间纠纷、配合调解行政案件中民事部分纠纷,为群众提供从咨询、接案、调解到履行、归档“一条龙”的法律服务,防止调解员违法违规调解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二是建立“无缝衔接”的调解程序。110接警后,派出所、交警大队对纠纷审查分流,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移交人民调解室;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室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表》,调解结束后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履行后填写民间纠纷《结案报告》。三是联动反“黑”解纷机制。司法局、公安分局、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动应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反击黑恶势力掺杂于社会矛盾纠纷之间的状况。四是建立调解普法机制。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以当事人自身纠纷为切入点,现场说法,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消化能力,增强互动,提高调解成功率。
(五)科技强“调”,破解人民调解科学发展难题,创一流人民调解方式。一是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以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按照区司法局《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参照法院、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编制《当事人领取调解协议书登记表》,对调解申请、权利义务告知、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签订等事项,制订标准的格式和内容,并将档案台帐输入电脑,便于快速查询管理。二是推进预警应急电子化。启用电子化调解实时控制系统,在调解现场装设录像、录音设备,监控调解进程,预防纠纷升级激化,防止大规模冲突、人身伤亡事件发生,保障当事人和调解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案件,实现当场取证,形成了电子化的“安全调解场”。与此配套,建立自杀、群体性纠纷快速反应机制,由律师对重大纠纷案件参与讨论、提供法律意见,提早防止矛盾激化转化为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解决矛盾冲突场所,提高了抵御风险能力。各派驻人民调解室成立以来,受理调解的纠纷案件没有一宗升级激化转化为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六)“多管”通“调”,破解公安机关纠纷积案难题,创一流人民调解方法。一是背靠背调解法。将当事人情绪激动的纠纷分开调解,分别宣读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纠纷事实。如某债权债务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激烈口角,调解员将双方分开,分别劝导,引导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二是法律分析法。在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向双方分析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促使双方达成共识。三是情理调解法。结合人情、哲理和法律,向双方开展说服工作,使当事人平心静气,达成协议。如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中,调解员向双方讲述“过年”与“生意经”辩证关系的朴素哲理和劳动合同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谕之以法,使双方解开“心结”和“法结”,达成互谅。四是良风善俗调解法。通过中国传统的良风善俗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取得共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如某商场抢单发生争执产生口角,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中国商界“和气生财”的传统良风善俗,理顺了商业协作关系,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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