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龙岗区召开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法治龙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草案)》,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深圳市《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底,“法治龙岗”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依法治区。
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近年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今年以来,龙岗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核心作用,依法治区工作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取得新的突破;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公正司法取得新的成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新的成效;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法治龙岗”创建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近,省、市将龙岗区作为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区)创建活动的试点区,要求龙岗区迅速开展创建活动,为全省提供经验。为确保“法治龙岗”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龙岗区成立7个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法治龙岗”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根据方案,龙岗区在2010年12月以前,将围绕“法治龙岗”的创建目标和标准,各协调指导小组将积极开展“法治街道”、“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医院”、“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试点活动,在全区选择若干个街道、社区、机关单位和企业作为创建试点,取得创建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向全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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