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监狱4名罪犯收到一份特殊的减刑裁定:在减去有期徒刑刑期的同时被减免罚金。这是我国首次在减刑过程中主动给予罪犯减免罚金。
今年年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刑事案件附加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并决定将罪犯履行财产刑的情况纳入减刑假释的审查范围。为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深圳监狱根据所关押罪犯的实际情况,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探讨,决定试行主动减免罚金刑制度,即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悔改表现突出、无任何经济来源且有证据证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罚金的罪犯,可以帮助他们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减免材料并建议法院依法查实,考虑减免其罚金;法院在对罪犯的减刑审理过程中,可以对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罪犯进行调查,查证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该项制度在今年8月得以试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监狱的大胆创新和尝试,与我国当前倡导的“贴近民众、提升公信、案结事了、能动司法”等司法理念相一致,它为我国解决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和依法保护罪犯合法权益开创了先河,为完善我国财产刑执行制度赋予了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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