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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来源: 日期:2009-08-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借鉴了境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立足深圳实际,明确了立法、行政、司法、普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十大任务,力求在法治建设领域取得新突破。我市将采取七项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将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目标管理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要求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城市系列创建活动,在全市选择若干个区、街道、社区、行政机关和企业作为创建试点,积极开展“法治城区”、“法治街道”、“民主法治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诚信守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创建活动,鼓励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三是科学制定创建活动目标体系,通过深入调查论证,科学制定“法治城区”等创建活动的目标体系,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践行法治目标,分级推动,整体推进。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效果评估体系。运用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作用,定期对我市法治建设状况进行社会化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检验创建活动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积极开展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群众对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征集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事项,并通过法治手段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确保法治建设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群众意愿。六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视察和询问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活动进行视察和询问,定期听取创建活动情况汇报。七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曝光不重视法治建设案例,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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