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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贝街道社区矫正办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

来源: 日期:2009-07-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黄贝街道社区矫正办不断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一是请假申请表规范化。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目的地的不同分别制定了“省内”和“跨省”两种制式请假申请表。二是请假审批程序化。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时必须详细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申请表》,然后交社区矫正工作者初审拟同意后,再交社区矫正办主任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省内请假的,社区矫正办批准后及时向公安派出所通报。对于跨省请假的,必须再交公安派出所依权限审批和备案。三是请销假严谨化。社区服刑人员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申请请假,到达请假目的地后应当第一时间向社区矫正办电话汇报。如果请假时间较长的应当依照日常管理规定按时电话汇报。请假期限满后,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在按时返回后的次日持《社区矫正对象准假通知单》和相关票据到社区矫正办销假。《社区矫正对象准假通知单》上应当有请假目的地的联系人的证明,如请假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医院的就医证明,否则视为违规处理。四是请销假人性化。对于因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或者已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返回的,如其日常表现良好,社区矫正办能够掌握其情况属实的,可考虑允许其本人先行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办请销假手续。对于极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在某些场合不方便透露其身份的,经社区矫正办分析讨论后,可以允许其不需提供请假目的地联系人的证明,但必须有其监护人作保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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