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市局在龙岗区召开各区司法局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会议认为,自2002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普法、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对照《意见》的要求,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些“老、大、难”问题仍然严重制约着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
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四条具体的意见:一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争取市编办等部门的支持,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由市编办发文,明确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的人员任免、考核以及经费、设施管理都由区司法局负责。二是清理编制使用情况,确保专编专用。建议与相关部门协调,明确司法所编制使用要足额到位,专编专用,由市、区编制部门对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在街道办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不得占用司法所专项编,空缺编制由区司法局拟定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录。三是按照工作量重新核定司法所编制。建议与市编办沟通,按照以下原则重新核定司法所编制:对10万人口以下的街道司法所按5人配备;10万—20万人口的街道按6人配备;20-40万人口的街道按7人配备;40万以上人口的街道按8人配备,总计共需司法所编制370个,现有编制181个,需增加编制189个。如果现阶段增加司法专项编制困难较大,建议按照以上确定的数量,为司法所配备雇员编制。四是加大司法所保障工作力度。建议与财政部门沟通,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区司法局预算,单独列支,由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拨付;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社区调委会办公经费和调解员办案补贴等;积极争取各街道办对司法所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适当的经费补贴。
龙岗区委书记余伟良、副区长曾稳高等龙岗区领导设晚宴宴请了与会人员,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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