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司法局采取五项举措规范律师从事见证业务行为。一是严禁律师为以下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集体股份公司与外来企业或个人合作建成的违法建筑并对外销售的行为;集体股份公司自行集资建成的违法建筑并对外销售的行为;个人或企业在向集体股份公司购买的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并销售的行为;村民将股份公司分配的房屋销售的行为;村民在私宅用地上违规多建或违规合资兴建后销售的行为。二是律师在办理见证业务时,必须严格遵照《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以及广东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律师从事合同见证业务的通知》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专业的态度谨慎审查、判别见证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三是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落实收案审查制度,加大对律师办理见证业务的监管力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对本所律师从事的见证业务进行谨慎审查,严格禁止为各类违法违规事项或行为提供见证服务。四是各律师事务所应对本所近三年内(2007年至今)从事的见证业务进行集中整理登记,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见证业务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五是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律师学习与见证业务有关的规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律师从事见证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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