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积极探索适宜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体系,通过五项措施推进公益劳动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发展。一是制定和完善《罗湖区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在《规定》中,除充分体现公益劳动的惩罚、矫正和教育功能外,还结合实际注重公益劳动方式的操作性、合理性和多样性,尽量克服公益劳动操作中的不稳定性和可变性。同时,积极研究公益劳动考核细则,推进该项工作的平衡和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劳动基地资源的挖掘和建立。充分发挥社工与义工的联动作用,找区内敬老院、环卫所和其他公益组织,积极落实基地。拟与我市劳教系统联系,共同建立公益劳动基地,这样既能给矫正对象提供参加劳动的场所,也能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三无人员”提供必要的就业岗位。三是扩大公益劳动范畴,推进劳动形式多样化。罗湖区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不同,计划在劳动中实行分类管理。对有文化基础的,并且悔改态度较好的,组织他们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以身说法;对一些文化基础较差的或未成年犯罪人,指导他们学习相关知识或到学校接受正规教育,并参加学校或者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工作表现较好的,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主动参加一些社会上的公益性活动的,均可以纳入公益劳动范畴,从而使公益劳动的形式多样化,激发矫正对象劳动的积极性,便于日常管理。四是充分利用第三方介入的资源优势。由社工选择性陪同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通过与矫正对象共同参与公益劳动,充分了解其公益劳动情况以及心理状况。通过实地研究、半结构性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其参与公益劳动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五是加强公益劳动执行中的规范性。建立高效、规范的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程序,实施科学有力的奖惩机制。对于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加强思想教育;对于拒不参加的,主观恶性较深、不接受矫正的,应当考虑启动相关程序,建议收监执行;对于表现良好的,可以考虑适当的给予加分、减少劳动时间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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