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新罪犯改造激励机制,探寻“首要标准”实现新途径,深圳监狱自6月16日起在四监区试点实施罪犯宽待处遇。
此次试点宽待处遇的罪犯维持在12名,选拔对象限于宽管级处遇、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且综合表现良好的罪犯。宽待处遇的罪犯分成2个小组,非开工时间被安排在宽待宿舍,可自由使用宿舍内配备的电视机、乒乓球台等娱乐设施。被试行宽待处遇的罪犯依然隶属原管区,参与管区的劳动改造和考核,每日须向所属管区值班警察报告一次改造情况。监区对宽待处遇罪犯实行的是罪犯相互监督和警察巡查的管理模式。在宽待处遇期间,罪犯如有任何违纪行为,会被当即取消宽待处遇,送回原管区改造。
被试行宽待处遇的罪犯尤为珍惜这种相对宽松的改造环境,其他罪犯也满怀憧憬。监狱将适时总结宽待处遇试点经验,在条件成熟时扩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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