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现个别社区服刑人员持有有效出入境证照。为防止服刑人员出境,避免造成难以预料的监管风险,建议多部门联手严控此类人员出境。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保证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通报渠道畅通。由政法各部门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法院、监狱、公安、司法行政和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之间互相通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的渠道和程序,保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采取限制办证(包括续签)措施,切断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的源头。二是加强证照管理,注销或收缴社区服刑人员出入境证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分别对社区服刑人员入矫之前已经持有出入境证件,特别是矫正期间办理证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摸底排查,对查出的港澳通行证、个人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建议进行分类管理。对余刑一年以上的服刑人员持有的证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对余刑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员持有的证件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予以收缴,在余刑服完后再退还给本人,以省却他们服刑完毕后重新办理证照的麻烦,体现管理的人性化。注销或收缴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决定。三是严格监管纪律,明确出境危害及后果。由社区矫正机构对所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出境专题教育,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如果违犯规定坚持出境,可能导致撤销监外执行措施收监羁押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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