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区出台《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强调资源整合,形成由区司法局、区卫生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对医患纠纷进行调处的工作模式;明确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医患调解、法援调解、法院调解三种模式进行调解;明确患方申请法律援助的,在立案之时即启动联调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指派。对于未申请法律援助的医患纠纷案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宝安区医患纠纷联调建议书》,引导患者申请法律援助;明确调解时限为15日,超过15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可延长15日。在上述时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联调程序终结,案件无需另行重新立案而直接转入审理程序;明确由区人民法院组建医学专家库,对在联调过程中遇到的医学专业问题,由法院邀请专家团对问题进行评议,并出具书面意见供法庭参考。该《意见》还制定了联席会议、联合培训、信息共享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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