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鲁毅,副区长郭志文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罗湖区司法局调研。鲁毅区长就如何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出“3+4要求”。“3”是指“三个加”:(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财政投入,用以解决区法援处援助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不足问题,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受援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二)加快制定依法治区(普法)办“三定”方案,明确区依法治区(普法)办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三)加紧研究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相关问题,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维稳、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4”是指“四要求”:(一)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按照“四民四实四政”要求,即了解民意、发挥民智、依靠民力、实现民望;诚实、真实、朴实、踏实地干事创业;勤政、廉政、善政和依法行政,打造一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要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兄弟单位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四)要加大对普法形式和载体的创新力度,要以公民责任义务和社会责任教育为重点开展“五五”普法,引导公民遵守公共秩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真正实现构建法治罗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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