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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创建模式

来源: 日期:2009-05-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5月15日,我市召开法治城市、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研讨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动员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

  与会同志围绕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起草的《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背景、意义、内容、步骤以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中应把握的要点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创建法治城市涉及各个领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长期、循序渐进地不断推进。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理念,着重树立法律权威,倡导法治文化。首要任务是在市民中培育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基本素养,倡导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重点提高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强化“治官治权”意识。二是抓重点,着重加强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三是要寻求有效载体和抓手。根据我市法治建设的进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运用法治手段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实时分享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四是抓特色,创立法治建设品牌,摸索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具有深圳特点的区域法治建设模式。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效果评估体系。围绕创建活动的目标体系,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的作用,通过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定期对我市法治建设的状况开展社会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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