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深圳市委刘玉浦书记强调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日期:2009-05-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5月1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同志就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指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英才受市政府的委托,在会议上专题报告了全市人民调解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2008年,全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达到了60,508宗,其中有227宗的当事人反悔向法院起诉,无一宗被法院判决变更或确认无效;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2005年为1:3.3,2008年已达到1:1.8,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初步确立。具体体现在“五个有效”:

  (一)有效地建立起了“党政领导、司法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200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每年召开全市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都非常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原市委书记鸿忠同志和现任书记玉浦同志多次就人民调解工作作出指示和批示;玉浦书记则于2008年11月26日主持召开了市委第3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宗衡市长在2007年底主持市委工作期间,主持召开了市委第2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并批准成立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白天同志和副市长李铭同志担任正、副主任。6个区和各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由区、街道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和“文明小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等考核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也进一步加强,全市56个司法所成为了指导第一线人民调解工作的坚强力量。各区人民法院均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民政、劳动、工商、信访、综治、公安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等社会力量,都积极参与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有效地实现了有纠纷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建立了以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主线的三级调解网络。作为横向补充,人民调解工作还有效地向企业、事业、物业延伸。目前,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140家,其中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达到1,400多家,基本覆盖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

  (三)有效地建立起了“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7,200多名,其中专职调解员860多名,全市90%以上的社区至少配备了一名专职调解员,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初具规模。2008年底,市司法局还申请了4名社工,在福田区开展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试点工作。

  (四)有效地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三个下降一个上升”(因民间纠纷演化为治安刑事案件的数量显著下降,因民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上访案件显著下降,同期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显著下降,人民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第一选择的比率显著上升)的工作目标,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做好劳资、物业管理、合同、经营、征地补偿等新型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有效地建立起了因人、因地、因事、因时的预防机制,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调处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了很重要贡献。

  (五)有效地探索出了多个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做法和新经验。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大胆创新,先后探索出了龙岗的“六约经验”、罗湖的“警民联动”、南山的“桃源经验”和宝安的“西乡经验”等多种新时期开展人民的新经验和新模式。这些做法和经验,其精髓都是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就近解决”。通过培育、总结和推广这些做法和经验,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强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得到初步确立,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宝安区、光明新区各个街道都建立了调解中心,聘请了高素质的专职调解员进驻各人民调解工作室,龙岗区各街道设立了“诉求服务中心”,罗湖、福田、南山、盐田等区都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宝安、罗湖等区探索开展了“人民调解进法院、法庭”工作,福田区在交警大队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尝试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加上深圳人口结构的特殊性,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当前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基层单位对人民调解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也不够,投入也不多,导致一些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及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在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体现不充分;各区对人民调解的财政投入尚有不足,占调解员总数95%以上的兼职调解员没有工作报酬,对调解员的表彰奖励没有形成制度。三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现有的调解员队伍中,专职调解员仅占总数的5%左右,调解员队伍总体上仍然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与目标,主要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向现代转型、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调解文化为重点,努力把人民调解建设成为全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

  (一)加强人民调解自身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首先,推动人民调解向群众自治的社会属性回归,鼓励群众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各种社会组织主动为群众提供调解服务,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其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专职调解员队伍比例,扶持律师事务所、仲裁委、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性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第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第四,加快人民调解地方立法工作,争取我市人民调解地方立法早日出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以人民调解作为新时期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首选的导向机制。建立各级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矛盾纠纷处理责任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政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引导人民群众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监督、救济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实现规范化运作。落实有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争取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社区调委会委员津贴和调解员办案补贴。

  (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程序、效力、救济途径等各方面的衔接制度,继续大力推广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平台,在派出所、法庭、信访办、劳动办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调解工作室的做法,建立长效化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