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罗湖律师“六剂良方”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维权

来源: 日期:2009-05-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出台后,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误区,罗湖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开出“六剂良方”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维权。一是严把员工入厂时的身份证件关。采取必要措施核对和验证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资格证、技术等级证等相关证件,要求员工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性作书面承诺,以避免员工使用假身份证或借用他人身份证给用人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二是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约定适宜的合同期限。一般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可以适当、合法延长新聘用员工试用期至六个月以内,方便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地考察员工,并在试用期解除与考察不符合条件员工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及时制定具体全面、操作性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本职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予以具体详实的规定,以便明确劳资双方责任,减少和预防纠纷产生。四是合理、合法地制定薪资结构。在确保员工工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及非劳动报酬性收入的发放标准及性质,防止少数员工恶意缠讼。五是做好劳动关系终止时的交接工作。要加强合同管理,有专人及时掌握每位员工的合同起止时间。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要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避免到期不终止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后再辞退的被动局面。六是注意保留好书面证据。员工离职后,与其相关的资料至少妥善保存两年,以便更好、更全面地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