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四因素掣肘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 日期:2009-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四因素掣肘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司法所业务扩张过快,人手严重不足。近年来,司法所在承担原定八项职能的基础上,先后增加了信访、社区矫正、法制和依法治街任务,职能多达十二项。工作职能过多,导致公职人员无暇认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只能临时聘请协管员代行职权,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国家机关的权威。二是工作机构无警用编制、无警用标示和设备,导致部分服刑人员认为,社区矫正就是为他们提供行为和心理矫治、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是为提高他们社会福利服务的。威慑不够,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服务有余,惩罚不足。违背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三是制度存在障碍,强制力和“中间处罚”缺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构性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定位,导致缺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强制执行力。同时,在社区监管和收监执行之间缺乏过渡性的“中间处罚”,导致当服刑人员出现违反管理规定但不足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分的情况时,社区矫正机构往往束手无策。四是社工参与矫正工作经验还有待继续总结。我市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年轻社工特别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准社工”欠缺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处理问题不够周到,与服刑人员的行为和心理矫正的专业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实现借助专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助人自助”,达到提升案主的“社会福利”的目的还有一定差距。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