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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应引起重视

来源: 日期:2009-03-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08年南山区法律援助处受理的3486宗援助案件中,劳资纠纷案件为3099宗,总比占89%,较去年同期的796宗增长389%。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一是涉及劳资矛盾纠纷的企业类型不断增多。发生纠纷的企业类型包括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国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的企业,还有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二是纠纷涉及人数不断增多并呈集体上访趋势。去年,因劳资纠纷引发的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为59宗,是2007年15宗的393 %。并有向有组织的群体性上访转化的趋势。三是劳资纠纷企业相对集中于建筑、服装加工、电子制造等行业。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漠。在市场经济作用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别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保护措施、违反规定超时加班,随意性较大。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平等,一般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个别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而有些企业根本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劳动者为了就业,对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忍辱负重”,滋长了企业违法用工行为的蔓延。三是劳动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力度有待提升。因执法力量配备不足、对一些无照企业或者小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户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等主客观原因,使劳动行政机关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到位。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对劳资纠纷发生较多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三是建立劳动者的弱势保护机制。如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纠纷预警机制等,可以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启动相关制度予以解决,从而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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