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第二劳教所制订出台了《深圳市第二劳教所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一是对各类会议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会务办理程序。将各类会议分为传达型会议、交流型会议、研究型会议、综合型会议四类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理党委会、所长办公会、所务会等重要会议,对各类业务工作会议、工作汇报会的审批、召集、记录等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实现了责任明确,程序清晰,办理规范。二是进一步精简了会议数量。明确规定,凡研究事项内容相关、人员相关的会议必须合并召开。对复杂或牵扯部门较多的重大问题,参会人员会前必须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防止出现议而不决、重复开会的现象出现。各部门在日常事工作中多沟通协调,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要求各类会议必须对参会人员的发言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促使参会人员言简意赅、言之有物,提高发言的针对性强。会议主持人会前要认真制定会议议程,会后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会议决策,切实做到各项决策有落实、有跟踪、有反馈。四是进一步改进会风,务求实效。严格控制所外会议数量,简化会场布置,加强会议考勤,使各类会议真正能够起到集中智慧研究问题,统一思想谋划工作,交流经验促进沟通的目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