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把“大调解”机制引入医患纠纷处置中,快速、公正、低成本地解决医患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专业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医学社会学术团体作用,由区医学会牵头成立了区卫生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各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专业知识丰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31名委员参与工作,在处置纠纷、宣传政策、疏导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增强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二是建立联合调处机制。区卫生局成立信访维稳调解工作室,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协调医政科、防保科、人事科等职能科室处理日常卫生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通过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街道办做好联调联动工作。对各医院难以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问题,信访维稳调解工作室及时会同相关街道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组织医方和患方协商解决。三是建立调解队伍力量共享机制。区卫生系统与区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调解队伍力量共享机制,区卫生系统可以协调区司法行政系统从全区40名调解经验丰富的首席人民调解员、近200名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抽调所需的调解员,以加强调解力量,提高调解纠纷的成功率。四是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印发了《龙岗区医患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医疗事件。成立了卫生系统维稳信息员队伍,健全排查预警网络,以30个医疗卫生单位为结点,织好维稳信息网,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五是建立 “背”“面”结合调处机制。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把患者和医院方分开做工作,就当事人存在的错误和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再运用“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六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在区普法办的组织下,区卫生局积极开展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印了《医疗争议维权告知书》约2万册,发放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患方家属及代表,引导医患双方依循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七是建立适时法律建议机制。适时向区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法律建议书,详细阐述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处理经过,在医患纠纷的各个环节,就医院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遏制医疗腐败、建立完善与患者家属沟通制度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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