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设立了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在全市率先推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创新试点。一是政府出资聘请4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律师资质的人民调解员持证进驻交警大队,配合交警,按照调解首选、合法合理、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权等原则,开展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二是建立衔接程序,除涉及刑事案件外,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当事双方共同提出的调解申请或者法院委托,移转人民调解室联动调解。三是人民调解介入交通事故处理,方便快捷,既有效解决当事人不履行赔偿义务而增加诉讼压力的情况,还将交警从烦琐的纠纷调解中解放出来,增加路面巡逻和违章查处的警力,保证交通秩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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