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为目标,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司法所干部队伍素质高。目前,52个市“一级司法所”(除盐田区各司法所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外)的组织机构都单独列编,全市司法所专项编制184个,已入编162个,入编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133 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5人),占82%,具有律师资格或通过司法考试的51名。二是司法所硬件建设迈上新台阶。我市司法所办公场地平均面积382㎡,都按照要求设置了“四库一室”,宝安区西乡、龙华和沙井司法所办公用房超过1000㎡。各司法所业务设施配备齐全,业务用车、电脑、148专线、照相机、录音器材等其他办公设施均配备到位。各司法所经费保障基本到位,每个所年度经费基本在10万元以上,特区外大多所都远远超过10万元,个别所每年工作经费超过100万元。三是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02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量连年翻番,几年来化解纠纷累计20万余宗,大量的矛盾纠纷,包括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赔偿等新型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全市600多个社区全部拥有至少1个法制宣传栏;全市成立了318 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拥有2800多名志愿者;全市共建立624个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共有230家律师事务所、1100多名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四是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规范发展。各司法所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机制。目前全市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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