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局与区局和司法所的联系与沟通,回顾2008年基层工作、畅谈2009年工作思路,2月5日,市局召开了司法所长座谈会。市局在家领导,各区局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市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12个司法所所长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邹从兵副局长主持。
座谈会上,各司法所所长分别就2008年的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主要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以及2009年的工作打算做了发言,并就当前基层工作热点、难点以及体制机制等问题交流了意见。
李梅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全市司法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大调解”体系建设、法律进社区以及社区矫正等诸多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受李英才局长委托代表市局党委向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慰问。
李梅同志分析了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部署以及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推进基层司法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做到工作到位,职能发挥到位,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工作,提高服务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立足本职,着眼衔接,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司法所要主动承担负起协调、联络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衔接互动和督导考核机制,大力宣传“大调解”工作和“调解首选”理念,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研判机制。三是提升素质,理顺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既要落实好司法所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培训制度,又要积极探索在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开展工作的社工队伍管理机制,发挥社工制度的优势和社工的专业特长。四是丰富内涵,创新方法,推动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结合中央和省、市建设法治城市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想方设法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抓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社区矫正工作以及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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