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推动社区矫正考核机制见成效。一是制度先行。将分别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合并为“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两项工作合并开展。区矫正安帮工作机构要求各街道司法所参考《罗湖区安置帮教工作量化考核目标管理规定》,对社区矫正进行量化式目标管理,以考核促发展,做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监督、年尾有考核、激励有奖惩。二是工作联动。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社区矫正工作联动,公安机关重点人口的管理、法院非监禁刑的判决都要充分考虑到社区矫正的工作实际;对街道社区矫正的考核和维稳、综治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强化了成员单位和街道社区矫正的责任意识。三是经费保证。区矫正帮教工作机构列专项经费对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设施配套,确保硬件建设考核过关;年终专款表彰街道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年来,全区列管对象64名,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解矫对象15名,改好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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