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缓刑人员,占全部矫正对象的近两成。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如何,直接关系整个矫正工作的全局。但是,未成年人的心智特点、交往习惯、家庭教育方式和法制环境等因素造成这一特殊群体的矫正困难。一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反叛性强、行为自控力差导致其思想多变,行为反复,心理和行为偏差矫正困难。二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接受考察,监管环境宽松导致其与部分社会闲散人员继续保持“亲密交往”,多有轻微违法但不足以治安或刑事处罚的行为出现,矫正部门的正面教育在“无良朋辈”的诱惑下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教育方式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方式存在较大分歧。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是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缓刑后这些家庭的教育方式并无明显改观,部分家长一面对矫正机构的矫正教育方式不以为然,对专业社工不充分信任,另一方面作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对子女的生活、交友甚至反叛又无能为力、放任自流,有的家长甚至把子女“推”给矫正机构管理。四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措施规定不够,在社区矫正和收监执行之间缺少过渡的中间环节,对矫正效果不明显或频繁违规但不违法不犯罪的现象,矫正机构往往陷入继续社区矫正“头痛”,收监羁押又缺少法律依据的两难境地。建议:一是引入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心理问题严重的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弥补年轻社工经验不足和心理辅导义工时间不充分的劣势。二是在对服刑人员矫正的同时积极引入家庭问题专家,对家庭教育明显失当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家长进行教育矫正。三是加强调研,及时出台违规未成年服刑人员收监羁押前的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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