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律援助处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指派具有公职律师身份的市政协副主席、市局副局长钟晓渝代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
近年来,我市公职律师为法律援助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今年10月,全市的公职律师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宗,其中民事案件200宗,刑事案件100宗。公职律师所办理的案件都是一些案情比较复杂案件,或者历史遗留的比较棘手等案件,通过他们的努力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得到了比较圆满的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社会经济程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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