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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为疫情期间规范性文件制发提供指导意见

来源: 日期:2020-02-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支持保障复工复产等涉及疫情的相关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按何种流程制发?近期,市司法局立法三处多次接到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咨询。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如果按常规办法就会影响政策出台的实效性,从而影响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的实际效果。为保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发展经济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指示以及市委政法委余新国书记的有关批示要求,立法三处立即行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按照依法高效的防疫工作原则,提出“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拟出台支持保障复工复产等涉及疫情的政策措施,在疫情防控期内,可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相关发文程序”的指导意见,在局内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室、法治政府考评处室形成共识,并由市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将相关内容吸纳进《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印发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

  该指导意见,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内,快速制发相关规范性文件、高效应对疫情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与普通时期相比,减少了发文的环节,简化了相关手续,解除了在制文程序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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