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宝安区司法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规范了宝安区司法局法律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业竞争力。
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宝安区项目资助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扶持类别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律师事务所全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营增长奖励,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经同意举办的专业活动承办单位,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四是对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优质律师事务所,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家律师事务所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五是按照优质律师事务所上年度在宝安区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