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7月1日实施,罗湖区司法局抓住新法律实施前后的关键时期多措并举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优化升级。8月12日,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甘小晶、张稚雅,市司法局延伸警察陈克光,罗湖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李向东一行,到笋岗街道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检查组认真核对在册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台账、报到情况、日常教育、外出请假、手机定位监管等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提问。随后,检查人员随机抽查拨打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微信视频抽检,视频中询问矫正对象入矫以来的情况,是否按时报到及学习法律法规等问题。在通过各项检查后,检察院对笋岗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及管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加强日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提升罗湖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促进了司法局与检察院的沟通和配合,建立了工作长效机制。《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等内容写入总则第五条,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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