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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4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日期:2022-11-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郭小明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各位代表关于深入推进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经与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检察院等单位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优化行政立法质量

  (一)加快完善重点领域立法

  市司法局将密切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加快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2022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14项,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项目14项。一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健全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拟制定或修改《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二是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方面,积极推进公共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城市治理急需的立法项目,着力提高城市治理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拟制定或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三是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我市深化改革开放的需求出发,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前海发展方面的立法。拟制定或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四是在加快补齐相关领域法规制度短板弱项方面,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重要领域立法。拟制定或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

  (二)多重机制保障立法的科学性

  经了解,2018年1月12日,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主要建立“意见征询机制”“会商通报机制”“涉诉规范性文件材料共享机制”“协同配合机制”“数据平台对接机制”“业务培训交流机制”等六项机制。上述相关工作机制,我市在实际中亦有开展相关工作,如意见征询,文件制定机关向我局征求意见时,我局认为相关文件有必要征求法院、检察院意见的,会要求文件制定机关向法院、检察院征求意见;文件制定机关报送我局审查(核)时,我局认为送审文件有必要征求法院、检察院意见的,亦会向法院、检察院征求意见。如涉诉材料共享,在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诉讼中,行政机关会主动或按法院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材料;法院、检察院亦会将相关司法监督建议告知行政机关。如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市已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即时清理、定期清理、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接下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借鉴上海的创新模式,加强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系,力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时俱进,与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司法局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全市各单位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2022年,市司法局已牵头开展三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一是组织全市各单位做好涉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内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未发现我市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涉及国务院调规的内容,不存在与国务院调规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各单位也未提出关于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二是按照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全市各单位做好涉及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各改革事项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经梳理,对《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提出了全面修订意见,后续修订工作将由市水务局根据有关规定推进。三是贯彻落实全市“放管服”改革,组织全市各部门做好涉及市政府规章设定不合理罚款事项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目前未发现我市有设定“不合理罚款事项”的规章。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一)探索和推进“行刑衔接”执法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更新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市检察院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参会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单位“两法衔接”工作,承担所在辖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出台工作细则,统一证据标准。市检察院主动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具体行政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细则,统一证据认定标准。与市安委办、市公安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操作指引》;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警协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挂牌成立12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市检察院与深圳海警局联合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行刑衔接”、提前介入、检察监督、检警协作等有关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与行政处罚衔接专项清查工作,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向行政执法机关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既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同时将检察意见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四是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商定依托深圳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双系统”)与“智慧检察”系统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共治。出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草拟“两法衔接”平台升级改造技术解决方案,确定“两法衔接”平台升级改造试点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构建大数据模式下的行刑衔接机制,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升级改造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了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支持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意见的分工实施方案,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工实施方案为契机,继续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一是加大办案力度,联合有关行政执法成员单位适时开展若干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行动,集中力量办理一批监督案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重点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制度,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法衔接”立法调研工作,推动“两法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三是继续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配合,推动我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提升“两法衔接”工作实效。

  (二)打造“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模式

  一是持续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市司法局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制定本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先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等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函》《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在我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民政、生态环境、水务等18个行业领域,梳理编制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布不予处罚事项319余项。在海洋渔政、公安、生态环境和交通管理等领域探索梳理编制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公布从轻、减轻处罚事项37项,免予行政强制措施2项。其中市场领域“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举措得到国家发改委认可,并在全国复制推广。二是严抓重点领域日常评查。2022年4月27日,市司法局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日常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度在本系统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案卷日常评查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典型问题汇总、经验总结。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评查。2022年5月16日,市司法局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的通知》,组织对全市公安、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卫生健康、海洋综合执法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专项评查,通过解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分析往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并以随机抽取、评查案卷的形式督促指导我市有关重点领域执法工作。

  三、提升基层行政队伍服务能力

  (一)推动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先后深入街道调研30余次,多次与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等部门研究论证,创造性提出“易发生、易发现、易判断、易处理”的“四易”原则,推动依法将街道已经实施的以及有能力承接的事项交由街道以自身名义实施。2021年3月26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府〔2021〕18号),明确下放街道实施的“17+1”类事项范围,采取两步走举措,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8月16日,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明确475项职权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实施,并构建了职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此外,市司法局还进一步建立完善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议事协调机制、长效培训机制,推动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积极理顺市、区、街道(镇)三级关系,助力解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急难愁盼”问题。

  (二)重点强化基层法制审核专业能力培训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已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为切实提升基层法制审核专业能力,2021年7月8日,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各区组织落实。2021年12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培训,邀请了深圳大学、市社科院、市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常年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资深律师及具有丰富执法工作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等为基层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培训,其中专题详细讲解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着力提升基层行政队伍执法水平

  为确保相关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有指导、有监督”,2021年8月6日,市司法局推动印发《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分类培训体系,组织基层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业务培训、执法系统培训和队伍建设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2021年12月14日,市司法局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行政执法案例库、行政执法监督案例库,通过典型案例、实例讲解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另外,根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市司法局编制《深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考手册》并下发各街道办事处,辅助执法人员提升法律素养和专业执法能力,促进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以智能化手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全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网上办理,2021年4月开始,市司法局采取“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方式在全市各街道开展了“双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期间,深入各街道一线调研20余次,全面了解基层在“双系统”应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听取进一步完善系统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完善“双系统”各项智能化功能应用,为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夯实基础。

  一是打造法律法规库。将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最小颗粒度拆分,形成可供一线执法运用的执法事项清单2.8万余条,执法单位“照单抓药”开展执法办案。二是研发移动执法APP。执法人员通过配置移动执法装备,即可在执法现场实现文书在线生成、语音文字在线录入、影像资料实时上传,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网上办理,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设置智能预警功能。以基础数据库、系统运行规则为依托,系统可自动对入库案件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案件办理时限、文书完整性、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等进行实时预警监测,执法人员可以根据预警情况,及时跟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做出补正完善。四是建设案卷电子评查功能。突破传统纸质评查耗时耗力耗财等弊端,切实实现行政执法案件随抽随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可根据系统智能预警情况,重点评查问题频发、多发的案件,助推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五是打造“领导驾驶舱”。系统构建126个数据分析模型,可从行政执法队伍、职权履行情况、执法综合效能等维度综合分析研判全市行政执法运行态势,为决策者全面了解我市行政执法状况、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参考。同时,市司法局编制《深圳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操作指南(基础版)》并下发各街道(镇),帮助执法人员快速掌握“双系统”操作应用,真正提升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

  四、持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一体化平台建设基础扎实

  深圳政务一体化平台自2016年建设以来,已完成统一申办、受理、审批及配套系统的建设,涵盖个人、企业的事项管理、业务预约、申办、受理、审批、评价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纵横向扩展和个性化需求,全面支撑全市政务服务业务开展,满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依托全市统一政务云,深圳市政务一体化平台由统一申办平台、统一受理平台和公共审批系统等组成。一是统一申办平台,为手机端、PC端、自助终端等市区多渠道自助在线申办统一提供服务支撑。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实现事项统一管理及同源发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基本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理。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APP通过调取广东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的方式实现办事指南同源发布。二是统一受理平台,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政务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和跨城/同城化服务模式,整合全市行政资源,全面优化实体大厅、网上大厅、智慧终端三类政务服务途径建设,实现一窗受理、材料后台流转、一次办结。三是公共审批系统,支持多部门事项、多业务流程、多申请材料的定制,基本功能涵盖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实现事项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

  (二)大力推进智慧政务服务

  一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围绕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推广“秒报”“秒批”“秒报秒批一体化”智慧服务模式,全市已实现“秒报”事项583项、“秒批”事项350项、“秒报秒批一体化”事项195项。二是围绕个人事项全领域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积极推广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将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的“一揽子事”集成打包,提供面向对象的整体服务,已推出2082个“一件事一次办”。三是推出政策补贴直通车改革。基于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政策补贴主动匹配、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积极推行政策补贴直通车改革,努力让惠企政策像快递一样精准直达。

  (三)提供智慧便利的移动政务服务

  按照“线下能办的线上能办、线上能办的掌上能办”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全市95%以上个人事项和70%以上法人事项实现掌上办理,按照“一号走遍深圳、一屏智享生活”的建设思路,持续接入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文体、社保等各类高频公共服务。“一站式”提供自然人生、老、病、养全方位整体式服务以及企业准入、经营、退出全流程主题式服务。与“粤省事”“粤商通”实现互联互通、多渠道服务同源,共同打造“一网通办”掌上服务平台,努力让群众企业办事“一次都不跑”成为常态,跑一次是底线、跑多次是例外。“i深圳”APP已接入8000余项服务,累计注册用户数超1600万,月活用户超1000万,累计下载量超2200万。同时,依托“i深圳”平台,引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大力推进智慧政务改革,打造“智能客服-聊天即办事功能”,建设“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搭建营商通企业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四)推动公共数据的共享

  我市依托市城市大数据中心持续推动公共数据的共享。一是摸清数据资源家底,2021年完成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实现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二是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创新数据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大公共数据共享,截至2022年4月底,市共享平台已接入全市84家单位以及全市10+1个区(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发布资源目录数达14770类,信息指标项24.3万多个。

  (五)打造无实体卡证城市

  我市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通过持续完善制度、升级技术平台,建立从电子证照签发汇聚到共享应用的闭环,推出政务服务“免证办”改革,并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4月,我市印发《深圳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8〕77号)等系列文件,确立了我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的制度基础。2019年,市政数局印发《深圳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施方案》(深政数函〔2019〕902号),对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进行部署。2021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以特区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和应用推广,进一步为电子证照的应用铺平了道路。同时,我市不断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技术支撑,经过持续建设推广,应用成效显著。2018年开始,我市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础上建设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目前已覆盖11个区、401家单位(包括市直单位、区直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并与市政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业务系统和移动政务服务端等数据连通、业务联动,构建了完善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系统体系。截至2022年5月16日,市电子证照系统已纳入709种电子证照,其中666种电子证照(去重后)已开通发证服务(涉及4672个事项),全市共签发电子证照9253万次。市电子证照系统与广东省电子证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市电子证照目录实时同步到省,并通过数据接口支持调用广东省2009种8.94亿张电子证照。市民群众可自主选择通过身份证、“粤信签”小程序(微信)或“i深圳”APP授权调取本人或本单位名下的各类电子证照(法人证照需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授权调取)。电子证照调取使用遵循严格的流程,使用权威的渠道,确保信息安全。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证照调取使用及授权过程全过程记录、可追溯、防篡改、不可抵赖。深圳政务服务“免证办”具有覆盖面广、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灵活方便等特点。目前已实现407项电子证照替代实体卡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等高频应用的证照,覆盖了企业和市民日常生产生活需用证照的90%以上,覆盖了全市6974个政务服务事项,不管是线上办事还是线下办事,都可以“免证办”。根据《深圳市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码“三码融合”暨“市民码”(一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我市正在推进“市民码”服务平台一期立项建设,按照全市一人一码的总原则,生成全市通用的“市民码”,建立全市统一的“市民码”服务体系,打造市民“一码走遍深圳、智享城市生活”的创新体验。

  以上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具体做法,供各位代表参考,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此函。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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