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慧敏委员:
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240337号提案《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经与会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谋划,统筹推动市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
一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发展规划。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法治深圳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市委依法治市委重点工作。出台《深圳市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系统提升我市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效能和国际竞争力。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涉外法治学习培训。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修班和涉外法治建设培训班。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市委党校各类干部主体班、培训班和改革开放干部学院专业化班次重点课程。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涉外法治建设培训班,邀请黄惠康教授、宋柳平先生做涉外法治专题讲座,提升全市涉外法治队伍工作能力。市中级法院举办“前海法智论坛”,开设“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为内地法官和律师提供了多维度理解和学习普通法的路径。市检察院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组织开展了深圳市检察机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下的司法融合”专题培训班。三是促进深港澳三地政府法律事务及执法司法合作交流。围绕服务保障“双区”和前海、河套重点平台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落实深港《法律合作安排》和深澳《法律合作备忘录》,积极促进深港澳三地政府法律事务的合作交流。拓展深港澳区际司法协助的途径与方式,深化深港澳执法司法实务合作。落实深港破产管理《合作安排》,深化深港两地破产事务的合作交流。联合香港律政司共建《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为深港两地政府部门搭建有效法律交流平台。四是筹备召开深圳市2024年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目前会议筹备工作进入倒计时,预计将于7月下旬召开,届时将集中授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涉外法治人才实训中心,启用深圳市涉外法律实体和云服务中心,发布首批涉外法治创新成果,以更大力度推动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二、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我市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一是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该《条例》遵循了《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总体要求,在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二是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明确港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到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申请的条件、程序、材料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三是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探索在前海实行“港资港法”,允许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前海区内注册的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的,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四是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以特区法规的形式将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的改革成果,特别是法人治理机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法定化,增强特区国际仲裁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五是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在不同领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对接、机制衔接。例如,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明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深圳经济特区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明确金融、税务、建筑、规划、会计、法律、设计、专利代理、导游等领域专业人才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资质资格互认,推动相关专业领域机制衔接;允许港澳医师、护士在深圳多点执业,并突破3年短期执业的时间限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重点科教资源和优势产业集群的协同联动,促进大湾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六是修订《前海合作区条例》,探索适当放宽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一是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七是修订《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支持自贸片区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建设,依法对与自贸片区相关的跨境交易、离岸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行使司法管辖权,探索受理没有连接点但是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国际商事案件。八是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将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治理结构,健全完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体制,在科研人员进出、货物分线管理、科研资金跨境流动监管、国际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探索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努力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此外,按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8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届时会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会同法院等单位认真研究,进一步推进深圳涉外法治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加强涉外领域法律研究、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一是仲裁院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同成立跨国投资与法律培训中心、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建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依托上述平台研究出版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理解与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典型仲裁案例选编》《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典型仲裁案例选编: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发》《“对赌协议”典型仲裁案例与实务精要》《知识产权典型仲裁案例与实务精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仲裁案例与实务精要》《私募基金合同纠纷典型仲裁案例与实务精要》等多本著作,并定期出版专业刊物《中国国际仲裁评论》。二是积极开展涉外领域法律研究与培训,提升国际仲裁质效。仲裁院新一届境外仲裁员占比36.80%,国际化水平在全国持续领先。仲裁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论坛、讲座、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涉外领域法律研究能力和涉外仲裁质效。如自2011年发起成立“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题涵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权投资与公司治理、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资管业务法律问题、互联网时代法律创新、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汇集法律界专业力量,共同探讨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2024年3月,仲裁院与北京大学共同举办“多边贸易体制与世贸组织改革”国际研讨会暨仲裁员培训,深入研究国际条约与国际规则体系,加强国际争议解决交流与研究。三是共建涉外法治研究联系点。联合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以及本市法律研究智库,依托各区、各重点发展平台,建设涉外法治研究联系点,深入开展涉外法治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深大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深圳大学与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等联合培养,每年参与国际交流交换的学生已超45人。四是加强涉外法治前沿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问题研究,形成高质量涉外法治研究应用成果,打造大湾区涉外法治研究成果孵化器。深大法学院设立“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孵化营”“跨境电商涉外法治实训项目”。五是优化专业化审判体系。持续深化前海、龙华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家事案件集中管辖。龙华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已办结1038件跨境家事案件。近期,河套合作区人民法庭揭牌成立,正积极争取支持,探索对基层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提升涉外审判专业化水平,设置跨境家事、跨境贸易、国际物流等专业化审判团队,5名法官入选首批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库。1个案例获评全国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累计18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六是探索扩大涉外管辖范围。落实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事项,探索完善涉外商事管辖制度,出台改革意见,明确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中,对存在适当联系的案件可行使管辖权,支持前海法院在个案中探索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内地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上述探索创新举措,已被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涉外编吸纳。七是简化涉港澳诉讼程序。制定“1+8”跨境商事诉讼规则指引,提供清晰便捷的全流程诉讼指南,前海法院跨境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74天。全面运用在线授权见证系统,研发跨境家事诉讼“云平台”,率先对接国家移民局出入境身份认证管理平台,通过港澳官方在线渠道查询确认港澳公司类当事人主体信息,替代传统公证转递手续。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委托当事人、律师转交送达制度,累计转交送达130件案件。八是拓展跨境多元解纷途径。龙华法院利用家事诉讼“云平台”,开展“云调解”“云探望”,跨境家事纠纷调解撤诉率达到85%以上。市中院、前海法院先后聘任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内的50名外籍和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联动境内外调解机构,化解跨境纠纷851件。运用第三方评估、公众评议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理性解纷。在一起金融纠纷中,前海法院委托香港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梁美芬根据香港法进行第三方评估促成调解,并首次适用香港法进行司法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前海法院试点吸纳3家香港调解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优化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九是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发布内地与香港法律规则比较清单13类,稳定跨境商事活动预期。建立线上法律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两级法院累计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办结案件246件,提升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吸引力。不少双方当事人均为港澳主体的境外纠纷,主动约定由深圳法院管辖,港澳居民对内地司法的信任度和认同感持续提升。十是深化司法协作交流。2021年以来,办结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2107件,办结认可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50件。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前海法院已与澳门终审法院直接开展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有效提升了司法协助效率。深圳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破产协助试点法院,在全国首次实现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程序和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相互认可。推动建设大湾区司法研究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大湾区司法研究中心”和“大湾区司法研究院”已在前海揭牌。十一是完善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审判机制。设立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法庭,管辖特定类型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加强深港知识产权法律合作交流。简化涉港澳案件审理程序,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落实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规定,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十二是市区两级法院设置专员,归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提高办理效率。2021年至2023年,两级法院共办结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2107件。2023年,办结国际和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案件761件,加强了国际区际之间的司法互信互动。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的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举措,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向全国推广。十三是深圳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破产协助试点法院,2020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认可深圳年富案破产清算程序并予以协助,成为全国首例破产管理人获准代表母公司对香港子公司全面行使权利的案件。2021年,深圳中院裁定认可森信洋纸有限公司香港破产程序和其管理人权利,成功办理首宗跨境破产案件。2023年,深圳中院推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线破产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以市场化为切入口打造了跨境破产协作服务工作模块,推进跨境破产事务协作。
四、协同港澳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
一是持续优化重点平台涉外法律服务。实施前海高端法务集聚扶持计划,推进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代表机构。发挥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等平台作用,促进深港澳高端法律服务融合发展。二是统筹建设涉外法律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畅通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机构的对接渠道。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布局,支持各区结合辖区实际和特色优势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便捷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三是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业务合作方式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知名仲裁机构,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加强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建设。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设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持续举办好深圳杯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大赛(FDI Moot Shenzhen),提升深圳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四是实施涉外法律服务品牌战略。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力度,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加强域外法查明平台建设,完善“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和域外法律查明资料库。强化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平台作用,建设好“一带一路”华语律师资源库。加大对律师代理涉外案件的宣传报道,提高行业品牌影响力。举办华语律师大会,推进法律服务国际合作,传播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五是推动商事争议解决规则衔接。出台全国第一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地方人大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探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争议解决规则和机制的衔接与融合。明确国际仲裁院的定位,规定仲裁院应当加强与港澳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境外仲裁机构、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创新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可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庭审中心。健全完善国际仲裁院治理结构,规定理事由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其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境外的人士不少于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可以设立港澳工作委员会,负责推动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明确港澳仲裁员比例,规定仲裁院应当设立仲裁员名册,聘请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其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境外的仲裁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六是完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机制。依法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在前海法院开展吸纳港澳调解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试点,推进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七是加快实施律师业“引进来”战略。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双招双引”工作,加快引进一批在国际贸易、海商海事、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可以提供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的境外高端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落户深圳。大力引进大湾区律师,发挥港澳律师熟悉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势,助力高水平涉外律师事务所建设。八是加快推动律师业“走出去”步伐。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展海外业务,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多种方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市律师参加境外法律院校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担任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以及获得境外律师资格和执业许可。九是深化内地与境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完善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模式,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加快引进境外高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十是搭建港澳律师在深执业平台。提升港澳律师深圳执业服务中心服务能级,办好“湾区律师大讲堂”,组织大湾区律师与深圳律所、企业实务对接推介会,为大湾区律师内地执业提供业务交流、行业资讯、专业培训等服务。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市委依法治市办遴选组建了涉外法治人才库,涵盖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专家学者、涉外企业法务人员、涉外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等六个方面的高水平法治人才,整合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市重大涉外事务决策、重大涉外政策拟定、跨境纠纷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等工作提供高质量人才供给,后续将面向市内企业广泛征集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畅通企业与涉外法治人才对接渠道,充分发挥市涉外法治人才作用。二是加强涉外商事调解员队伍建设。引进港澳及外籍调解员参与办理境内调解案件。组建和培养中国籍涉外调解员队伍。探索国际商事调解员双向培养机制,推动国内高校加强与境外高校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商事争议解决人才。三是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系点。联合深圳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法学院校,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联系点。探索在深圳大学法学院推进区域法和国别法研究、双语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建设,打造一流涉外司法人才培养平台,加强涉外司法人才培养。四是成立广东省首个公证调解中心。2024年,我市成立广东省首个公证调解中心—深圳市证信民商事调解中心。公证调解中心先后引进两批共22名中国委托公证人、港澳律师等担任调解员,其中包括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主席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资深律师、大律师、调解员等法律专业人才。五是加强国际仲裁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建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对国际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提升国际仲裁人才研究水平。202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北京、深圳、江门、喀什、香港、澳门等地共举办16场仲裁员培训。近两年,分别提供香港普通法培训课程以及囊括香港仲裁实践的“双城两院双认证”仲裁庭秘书资格培训。举办开放日、大湾区涉外仲裁律师培训(SCIA IATP)等专业活动,面向境内外仲裁律师开展国际仲裁专业知识培训。举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者培训交流。自2011年,每年举办“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者提供重要交流平台。举办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大赛深圳杯,至今已连续举办四届赛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联合培养国际仲裁法律硕士,参与项目招生、课程设计、实践教学、推荐校外导师等。与北京大学、深圳大学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设立我国仲裁领域首个博士后基地。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合作开设“海商法(理论与实务)”课程,共建高水平国际海事海商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已完成两期授课。
此函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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